| 階段 | 適用對象 | 編製/申報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階段 | 資本額 100 億以上 | 2026 編製/2027 申報 |
| 第二階段 | 資本額 50–100 億 | 2027 編製/2028 申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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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數上市櫃公司適用
第三階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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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本額未滿 50 億 | 2028 編製/2029 申報 |
揭露責任已上升至董事會層級,既有權責分工未必對應。
跨部門與供應鏈數據分散,難以達到可查核、可追溯的品質,也無法有效轉化為 ESG 評鑑指標分數。
既有永續報告未必符合 IFRS S1/S2 的財務連結與內控要求。
上市客戶要求提供 Scope 3 與供應商數據,實質時程壓力已提前到位。
驅勢的永續揭露顧問服務從揭露邏輯出發,將永續資訊建置為可被查核、可被治理的制度:
建立揭露治理架構、責任分工、資料來源與審查機制。
法規適用性評估、差距分析、分階段導入路徑。
釐清董事會與高階主管的揭露責任與問責機制。
揭露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、對企業短中長期價值的影響,以及與治理、策略、風險管理的連動。
沿用 TCFD 四大核心架構(治理、策略、風險管理、指標與目標),並要求情境分析與韌性評估。IFRS S2 為 TCFD 的準則化延續,非另一套獨立框架。
・將永續揭露對齊財務語言,使資訊能被財務報表與模型吸納。
・建立可被確信與查核的資料流與內控。
・協助管理層釐清揭露責任的治理意涵。
自願性框架,台灣尚未強制;適合已管理自然與生物多樣性風險的企業提前布局。
具歐盟營運或子公司者觸發,採雙重重大性。
要求對歐盟價值鏈的人權與環境影響負責,責任及於董事會。
盤點 ESG 與年報現況、對照溫室氣體盤查準則。
建立工具、方法與步驟。
治理分工、資料流與審查機制。
試行揭露、逐年到位。
完成與財務揭露對齊的專章。
具 20 年管理系統與永續輔導經驗,擁有 GHG、ISO 14068-1 與 IRCA 主導稽核員資格。精通 ESG、SBTi、RBA、EcoVadis 及多項 ISO 系統
整合,協助企業建立永續與營運並行的管理架構。
中原大學助理教授,具 IFRS S1/S2、ISO 42001 與多項永續標準主任稽核員資格,同時為 ESG 管理師與 PMP。專長 ESG、公司治理、人才發
展與內控制度,協助企業建構可持續的永續管理體系。。
IFRS S2 要求的 Scope 1/2/3 排放數據為驅勢專長,已為 80+ 家企業完成溫室氣體盤查與 ESG 報告,橫跨製造、電子、食品、醫材、飯店與公共工程等產業。